三人冒充中纪委人员诈骗钱财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14:33 半岛晨报

  北国网讯 (孙峰 首席记者纪永江) 一男两女三个“大忽悠”,冒充中纪委人员,以可以为人安排工作为由,让一被害人为其支付住宿费用3万多元,还骗取另一被害人3万元人民币。日前,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人诈骗罪成立。

  34岁的内蒙古女子李蓉2005年9月27日因招摇撞骗被大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出来后不思悔改,纠集男子江华和另一女子吕亚丽冒充中纪委人员继续行骗。

  通过别人的介绍,市民李先生结识了“来头不小”的李蓉三人。2006年2月1日到7月28日期间,三人谎称可以为李先生的儿子安排工作,让其为李蓉和江华支付他们在大连某酒店住宿的费用两万多元,后又让李先生为李蓉妹妹夫妇支付住宿费一万多元。

  李蓉等三人经预谋后还谎称能为王某安排到税务局工作,骗取王某亲属的信任,2006年6月20日江华和吕亚丽到王某家中骗取王某3万元,两人出于私心留下一万元,后来告诉李蓉只骗得两万元。因为群众举报,李蓉等三人陆续被抓获。案发后部分赃款已返还。

  西岗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三人诈骗王某的事实成立,江华和吕亚丽因自愿认罪且家属已将赃款全部返还,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李先生为了让三人给儿子安排工作,支付住宿费三万多元的事实,法院认为三人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该指控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三人犯诈骗罪,李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江华吕亚丽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三人罚金人民币各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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