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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江中游泳遭快艇划伤获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01:07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徐勤)七旬老人江中游泳,被一试航的快艇划伤。为索赔损失,老人将快艇方告上了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昨日,重庆海事法庭称,该案经过审理已作出判决,快艇主赔偿老人10795元。

  去年7月31日下午4点过,万某驾驶快艇,从北碚庙嘴的“逍遥港茶船”出发,到白玉石水域试航。五分钟后,万驾驶着快艇返航。就在万进港时,高速行驶的快艇划伤了正在江中游泳的68岁老人李先生。

  出事后,相关部门对此次水上交通事故作出认定,快艇的船舶适航证书有效期已过,属不适航船舶;另水上交通法律法规对禁止个人在通航水域和港区游泳没有明确规定,所以由快艇负全部责任。李先生在治疗出院后,将快艇方告上了法庭,索赔伤残补助费和营养费等,共计1.5万余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李老先生在通航水域和港区游泳,有碍通航安全,对造成本次伤害也有一定责任。遂判定快艇方承担经济赔偿的八成,赔偿李先生伤残补助费和营养费等,共计10795元。

  昨天,审理此案的刘法官称,夏季已经到来,市民要特别注意安全,不要到通航水域和港区游泳。而过往的船只在航行或进出港口时,也要小心驾驶,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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