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车辆颠簸导致游客骨折 旅行社被判承担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10:4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5月14日消息 (记者陈淦 通讯员童超 胡亮) 本来是高高兴兴出门旅游,谁知半道上由于车辆剧烈颠簸而受伤,导致脊椎骨爆裂,向旅行社索赔却吃了个闭门羹。那么旅行社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呢?近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人身损害案,被告某旅行社被判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某家住永康市芝英街道。去年3月,为了丰富老年人的生活,她所在村的老年协会准备组织村里的老年人出外旅游,有四十多位老人报名参加,应某也在其中。3月14日,村老年协会与武义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行程为桐庐瑶琳仙境一日游。3月16日,这一行人便上路了,旅行社安排了大巴车载着他们从芝英中学出发。

  当车辆行至永康市区望春桥头地段时,在经过一处高低不平的地段时,车辆剧烈颠簸,将坐在最后一排的应某颠了起来,下落时腰部与车座发生了碰撞,应某当时便觉得腰部疼痛难忍,但由于是在行驶途中,不方便诊治,应某只好忍着痛楚熬到了目的地桐庐才进行治疗。

  经诊断,应某是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本来是高高兴兴出门,想好好放松一下,没想遇到这种事情,应某决定为自己讨个公道。在向大巴车主索赔无果后,应某又向旅行社提出了索赔请求,旅行社予以拒绝。去年11月,应某一纸诉状将该旅行社告到永康市人民法院。

  庭审中,双方争论得很激烈。法院审理后认为,应某是在组织旅游过程中因车辆剧烈颠簸而受伤,承运人本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某有选择这两方中的任意一方赔偿的权利,她可以选择承运人赔偿,也可以选择被告旅行社赔偿。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旅行社应赔偿原告应某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63948.99元。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756,000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