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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莺莺之父涉嫌诬告陷害案二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22:0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襄樊5月14日电(邓菊红 艾启平)5月14日下午,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对高天虎诬告陷害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活动共进行了近五个小时,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高天虎诬告陷害案,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于4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4月17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高天虎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高天虎向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在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二审期间,高天虎接受了其亲属委托的律师为其辩护。开庭当日,襄樊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高天虎及其辩护人,以及辩方申请通知的两名证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高天虎辩解称其无罪,其辩护人也作了无罪的辩护意见,但对公安部DNA鉴定结论均未申请重新鉴定。开庭当天,部分媒体和市民参加了旁听。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当地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天虎在其女高莺莺自杀坠楼死亡后,将自己精液留在高莺莺死亡时所穿内裤上,伪造证据,捏造原宝石宾馆老板王淑军指使他人奸杀高莺莺的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对王淑军进行诬告陷害,并向有关媒体提供所捏造的事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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