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使用伪造支票从银行转走32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02: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把702元的转账支票变造后,42岁的汪振中从中信银行提出325万元。昨天,二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票据诈骗案。

  安徽人汪振中曾于1991年因伪造发票并高价出售被劳动教养3年,此后他在北京做个体生意。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5月间,汪振中使用伪造的北京市龙屋装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了账户。之后,汪振中从该账户开具了一张面额2000元的转账支票,来到北京某电器公司通州商城购买一台1298元的电子词典。因额度差异,该电器公司“找”给了汪振中一张702元的中信银行转账支票。当月19日,汪振中将该转账支票的金额变造为325万元后存入了他在燕郊农村信用社的账户中,之后全部提现占为己有,造成电器公司325万元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汪振中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票据诈骗罪。

  法庭上,汪振中承认了指控,他在表述中显得非常了解银行运作过程。汪振中说,他特意选择了

燕郊农村信用合作社开户,而该信用社直接收下了巨额的假支票。此后,在汪振中要求提现时,是信用社方面与中信银行联系,因此中信银行的警惕性也降低了,并将电器公司存在该银行的325万元转走,最终这笔钱落到了汪振中的口袋里。

  汪振中另外辩称,支票不是他变造的,而是他在一个小区做

装修时认识的一名刘姓男子干的。提现的325万元,他给孩子交学费、拜佛等花了35万元,其余的全都给了刘。

  据公诉人介绍,此案嫌疑人的犯罪手段之高明比较少见。被变造的支票上水纹完全吻合,用肉眼很难辨识,致使两家金融机构均未检验出该支票是变造的。案发后,公安机关只追回赃款9.6万余元,而对于汪振中所说的刘姓男子为何人,公安机关还在调查。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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