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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未戴胸卡与保安争执受惊致精神分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02:28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阮友直通讯员 陈立烽 田承于

  本报讯 龙岩上杭县某中学一名高一学生朱晓某,由于没戴胸卡上学,保安不让他进校,双方发生了争执,保安出拳打人,朱晓某被打后患上精神分裂症。15日,上杭县法院一审判决,上杭县某中学一次性赔偿朱晓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9121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2月17日中午,朱晓某到学校上课,学校保安钟祥某因其未戴胸卡,误认为他是社会青年而不让他入校。双方发生争执,钟祥某用拳头打了朱晓某右脸颊,强行将他拉进门卫值班室。

  经

医院诊断,朱晓某多处软组织挫伤,花去医药费580余元。此后,经朱晓某家长与学校多次协商,由钟祥某支付医疗费,并在朱晓某的班上,当场赔礼道歉。

  但朱晓某受了惊吓,经常缺课。2004年4月20日,朱晓某被上杭县中医院诊断为精神抑郁症;之后,又被龙岩第三医院和龙岩博爱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经过治疗仍不见好转。经龙岩市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委员会鉴定,证实朱晓某目前仍存在精神分裂症,为无行为能力人,其精神分裂症的发病与在学校被打存在因果关系。

  2006年2月,朱晓某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学校赔偿医疗费等计3.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朱晓某违反校规,未戴胸卡进入学校时被阻拦,遭到保安殴打,致使他在精神上受到严重刺激,导致患精神分裂症,与被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学校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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