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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家场院失火殃及13户邻居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0日14:35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20日电(宋景军、潘宝山)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农民王云福因自家场院失火,致使13户村民的场院被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3万元,日前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宁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26日6时许,王云福在自家场院烧碎柴火,在火未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离开现场。13时许,燃烧的碎柴火被风吹到相邻的李雨田家的场院,将李雨田家柴火引燃,火借风势又使村中另外12户村民的场院被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3万元。

  法院认为,王云福用火时未确保安全造成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王云福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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