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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纳挪用公款16.5万元被判刑一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14:38 红网
红网株洲5月21日讯 (通讯员 谭德辉 易莱香)因工作成绩出色,受到单位领导重用,却因经济问题缠身而东窗事发。经醴陵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挪用公款案,近日,该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因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廖某,女,中共党员,原系醴陵市自来水公司出纳员,因挪用公款于2007年4月9日被该市检察机关取保候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月至11月,廖某利用担任自来水公司出纳员职务之便,采取填写现金支票“大头小尾”的手段和将应交公司会计做提取现金、减少银行存款的现金支票存根不交会计,而将其作为附件附在已做现金付出的凭证后面,以故意制造错账的方法,先后12次挪用公款共16.5万元,准备用于其丈夫做生意。 今年2月,廖某调任为公司助理会计,在与新任的出纳员交接账务时,新任出纳员发现公司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有误,便找廖某咨询。廖已知事情被暴露,便于3月31日将挪用的公款16.5万元如数归还了公司。案发后,廖某所在单位证实其平时工作表现尚好,且具有自首情节,并全部退赃,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廖某在单位尚未确认其犯罪事实之前就如实交待了事实,并在检察机关尚未立案侦查前将全部赃款退还,属自首,便减轻处罚。稿源:红网 作者:谭德辉 易莱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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