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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女友同居8年分手时敲诈7000元分手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23:52 半岛晨报
晨报讯(远方 记者于志刚)跟女友非法同居8年,女友提出分手,竟跟女友要“分手费”敲诈了7000元钱。5月16日,男子王某被瓦房店市公安局永宁派出所民警抓获。当日,王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43岁的王某跟邻村的李晶(化名)同龄。1999年时,两人认识,并成了朋友,后来二人租房同居。期间,李晶与丈夫离婚,已经成家的王某也不回家,就这样,两人在一起生活了8年。 由于感情的方面原因,今年2月,李晶提出与王某分手,王某不同意。期间,王某通过打电话和发手机短信等形式恐吓李晶:“你骗了我的感情,要想分手,得拿1万元钱的‘分手费’,否则,明年春节就是你的祭日”。 慑于王某的淫威,李晶通过朋友讲价,讲到了7000元钱。王某答应,收到钱后不再纠缠李晶。第二天,李晶让朋友给王某送去了7000元钱。然而,王某得到钱后,继续纠缠李晶。无奈,李晶向永宁派出所报了警。 永宁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于5月16日将王某住抓获。王某到案后,对敲诈李晶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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