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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员掐死教授女儿续:公交公司售票员共同赔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06:10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 2005年10月,清华大学教授晏思贤的14岁女儿毛毛在726路公交车上与售票员朱玉琴发生口角后,被掐致死。在朱玉琴被判刑后,晏思贤夫妇将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朱玉琴以及同车另两名司售人员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340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朱玉琴和巴士公司连带赔偿晏思贤夫妇55万余元。 朱玉琴狱中表示愿赔偿 在此案的庭审中,晏思贤夫妇表示,在朱玉琴与毛毛发生口角,并掐住毛毛脖子致其昏迷过程中,司机韩某和售票员吴某都未加以制止,在毛毛倒地后也未及时救治,且阻碍他人施救,致毛毛死亡。巴士公司应该与朱玉琴、韩某、吴某承担连带共同赔偿责任。 事发后,朱玉琴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次再次被告上法庭,朱玉琴没有委托代理人,法官到监狱中为其做了笔录,朱玉琴表示愿意赔偿,会尊重法院判决。 巴士公司则认为,朱玉琴的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毛毛的死是朱玉琴造成的,与公司及司售人员无关。从救助的角度严格来说公司也是无责的,因为毛毛的父母当时都在场,且事发地离医院不远,他们下车后可以打车去医院。 司售人员构成共同侵权 司机韩某和售票员吴某的代理人称,韩某只有25岁,吴某也刚20岁,两人工作只有一年,没有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如今他们都非常后悔,希望原告能够谅解。此外,朱玉琴和毛毛冲突时间短,父母都来不及制止,司售人员也来不及劝阻。 目击证人穆女士则在法庭上称,当天朱玉琴在和毛毛冲突过程中,司机曾过来“拉偏架”,在毛毛口吐白沫倒地后,还说“你们不能走,打了我们的售票员要去总站罚款。”年轻的售票员说,“开门吧,把他们扔下去算了。”然后司机才开门,大家七手八脚地把毛毛抬下去。 经过多方证据考察,法院认定韩某、吴某和朱玉琴一起对毛毛实施了侵害行为,共同导致其死亡后果,构成了共同侵权。但基于二人的侵权行为是在工作中发生,其赔偿责任由单位承担。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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