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挪用300万公款炒股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01:39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 郭志霞)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塑料工业联合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某近日被市一中院以贪污等3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在其被认定的贪污数额中,还包括了他用公款炒股赢利近60万元。

  今年58岁的张某原为国有企业北京市塑料工业联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8年至2001年间,张某在担任公司领导期间,得知公司以借款形式把300万元拆迁款放在属下部门技术开发部,于是就指使技术开发部的出纳朱某等人,将300万元公款挪用到股市炒股,最后将赢利的近60万元据为己有。

  2006年3月,经群众举报,反贪局将张某抓获。经审查,张某还涉嫌一起挪用20万元公款和一起侵占4.5万元职工购房款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张某挪用的炒股本金,虽然最终回到了其单位,但炒股赢利理应为其单位所有。张某将赢利截留并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最终,一中院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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