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讨债遭警察打续:青岛公安被指五大违规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05:22 东方今报
男子讨债遭警察打续:青岛公安被指五大违规行为
河南男子自称被青岛警察打伤

  今报商丘讯 23日,本报披露了河南青年郭文强青岛合法讨债,被派出所打成轻伤后,青岛市四方公安分局警务督察队队长威逼利诱,花7000元从郭文强那里买走所有投诉材料原件,帮伤人警察消灭罪证的客观事实。报道发出后,全国百余家媒体进行了转载,各地网友纷纷指责青岛警察的粗暴行为。商丘市睢阳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负责人说,这几名青岛公安至少有“五大”违规行为。

  数万网友“讨伐”青岛败类警察

  北京一名网友在大河网留言:青岛是全国旅游城市,青岛公安是全国的文明公安,发生这样的事情是给青岛人脸上抹黑。这些打人的警察是青岛公安的败类,怎么让这种人混进公安队伍?“让青岛的警察好好学习‘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把少数警察败类清除出公安队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河南公安民警看到报道后,在网上发了这样一个帖子。

  青岛市网友芬芳在网上这样评价:我是青岛人,我为青岛有这样的警察而感到耻辱。

  截至昨天下午6时,全国各地网友对“青岛公安刑讯事件”已发表评论5万多条。其中90%以上的网友认为绝大多数警察能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只有个别警察的确是公安队伍中的败类,发现后应该及时清除出公安队伍,以绝后患。其中很多网友“希望公安部等相关部门能重视此事,山东省能整顿警风”。青岛公安的五大违规行为“青岛公安刑讯事件”也在河南公检法等单位引起反响。

  商丘市睢阳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负责人董克亮看到报道后,对记者说,这几名青岛公安至少有五大违规行为。

  一、民警打人,违反了中央政法委颁发的“四条禁令”中第三条: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有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

  二、当事人在派出所被打成轻伤,参与打人的民警涉嫌故意伤害罪,触犯了刑法。

  三、警务督察队队长让当事人给青岛市四方区检察院写“撤诉书”一事,是变相包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犯罪。

  四、警务督察队队长发现当事人为轻伤,属刑事案件,应该移交公安局刑事侦查部门来处理此事。而他主张私了是违法行为。

  五、警务督察队队长从中调解此事,先说给当事人1万元,后来兑现了7000元,办案太随意,践踏了法律的严肃性。从1万元降到7000元的中间过程值得调查,“比如钱是谁出的?最开始出了多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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