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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称饮料中有异物索赔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08:07 法制日报

  本报乌鲁木齐5月23日电 记者潘从武年逾花甲的新疆乌鲁木齐市退休职工焦善宽,因认为在超市购买的尚未开封的“雪碧”里有异物,与饮料的生产方可口可乐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达达成协商意见,近日一纸诉状将可口可乐公司及销售超市告上法院,提出200711元的巨额精神损害赔偿。

  焦善宽称2006年12月31日,自己大儿子在超市购买了两瓶1.25升的塑料透明包装的“雪碧”饮料。第二天是2007年元旦,一家人聚在一起共庆新年,席间突然发现未开启的“雪碧”里竟然漂浮着一个异物。

  焦善宽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于是要求生产商向其全家赔礼道歉并赔偿物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于是,焦善宽将出售该雪碧饮料的超市以及新疆中粮

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其购货款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711元、赔礼道歉、承担案件受理费。

  面对焦某的起诉,近日,新疆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公共事务主任杜艳红就此事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杜艳红说,在消费者讲明事件经过后,自己就已代表公司口头向焦善宽一家表示了歉意,并承诺愿意以积极的心态,协商解决此事。公司多次提出希望对方不要只用照片反映问题,最好能将实物带到公司,我们当面确认,但一直遭到对方拒绝。

  杜艳红认为,如果个别产品质量出现瑕疵,消费者动不动就恶意巨额索赔,这对企业是不公平的。他们之前提出了10万美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起诉时又更改为200711元。其索赔金额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公司方面坚决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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