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酒后开违规车撞死人未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00:15 东南快报

  4月6日午夜,漳州市云霄县某单位职工汤某某酒后驾驶闽DA2×××轿车,在县城与驾驶车牌闽ETG1××两轮摩托车的何文华会车,造成摩托车左侧与小轿车左前部发生碰撞,何文华受重伤,后经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交警部门于5月16日作出以下交通事故成因及责任认定:何文华酒醉驾驶闽ETG1××摩托车,占道与汤某某驾驶的闽DA2×××小轿车会车,导致两车发生碰撞,违反《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规定,并作出认定何文华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汤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家属质疑 肇事司机怎么没受处罚?

  事故发生后,何文华家属先赶到现场,交警也赶到现场勘查并作图,但交警却没告知死者家属做见证。按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须在25个工作日内作出,案发至5月16日通知死者家属签收认定书,已超过法定时间;对抽血样检查当事人酒精浓度,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有权得到交警的预先告知,自行选择或委托有资质、符合条件的机构检验、鉴定和评估,但交警并没有告知死者家属。

  “肇事司机酒后驾驶保险过期的车辆撞死人,至今连丧葬费都没给我们。”何文华的父亲何金同说,他们家属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表示质疑,同时对肇事司机汤某某没受到应有处罚表示心寒。

  部门表态 肇事司机的行为够不上治安拘留

  针对何文华家属的质疑,近日记者采访了该案件的相关办案人。

  云霄县交警大队经办民警陈元林向记者出示了案发后的现场勘测图、双方驾驶人的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分析报告及录像拍摄资料。问起事故勘测图为何没让何文华家属签字,陈元林称找不到他们,而何文华家属认为,事故后,他们第一时间赶到,交警却没告知他们。

  4月6日发生的事故,事故认定书却在5月16日才作出。家属质疑交警部门的认定时间超时,对此,交警大队事故股梁豫清股长承认有超过法定时间。对于肇事司机汤某某没有被拘留一事,梁豫清股长表示,汤某某所驾的车是不能上路的,没有依法对其查处是不当的,但汤某某的行为还够不上治安拘留。

  律师说法 应该予以肇事司机治安拘留

  福建华弘律师事务所林风华律师、福建天月律师事务所王征文律师均认为,酒后驾车且驾驶不该上路的违规车,发生肇事,按照《交通安全法》《治安法》等法规,不管驾车者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均应该予以治安拘留。□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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