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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抱走婴儿敲诈雇主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02:2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金全) 保姆早上刚上班,中午就抱走了10个月大的婴儿,并敲诈雇主20万元。近日,经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聂施慧被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6年底,在义乌国际商贸城工作的莫某通过一家中介公司雇用了31岁的聂施慧,请她为自己刚10个月大的孩子做保姆。12月27日是聂施慧上班的第一天,这天上午10点半,看到儿子睡着了,莫某便叫聂施慧抱着儿子到国际商贸城的大厅去走走,自己则继续忙着做生意。当天中午12点半,聂施慧打电话给莫某,让莫某带着20万元现金于一个小时内赶到杭州,否则小孩性命不保。经过一番考虑,莫某报了案。

  当天下午3时许,聂施慧再次打电话,要莫某赶紧将20万元现金汇到指定账户。莫某只得将手头仅有的2万元现金先打入聂施慧的账户。聂施慧得知后,马上到一家储蓄所将1万元现金取出,随后回到其在

义乌市的租房。当天下午4时45分许,警方在该租房内将聂施慧抓获,并成功解救被绑架的婴儿。

  据聂施慧交代,她在义乌打工期间,因赌博欠下1万多元的债务。为还债,她萌发了先做保姆再通过抱走小孩向小孩家人敲诈的想法,并对莫某的儿子实施了绑架。

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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