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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假冒领导签名侵占公款6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02:54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仰双全) “我辜负了党的培养,也对不起家人,女儿出生六个月了,我却连一面都没见过……”昨日上午, 被控贪污罪的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财务部经理助理孙明艺在庭上悔不当初,与他一起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的还有该公司财务经理梁艳和出纳李雪梅。本案将择日宣判。

  贪污600万,自动退赃

  据了解,2003年3月到6月,现年38岁的孙明艺利用担任公司财务经理助理的职权便利,多次虚构工程承包者的姓名,假冒领导签名开出26张请款单到出纳李雪梅处要求提款。李雪梅见单上都有领导签名就没多问,一一照付。

  2003年10月13日,孙明艺再次拿出一张没有领导签名的请款单要求取钱时,遭到李雪梅的拒绝,并引起了她的怀疑。四天后,孙明艺见瞒不住了,便对李雪梅和盘托出,并称可以提供股市的内幕消息,让李雪梅赚点小钱,李雪梅自此成了他的同伙。

  2004年2月,孙明艺以自己职位高,风险大为由向李提出把骗来的钱六四分账。据公诉人称,两人在2003年3月到2005年7月间贪污公款600万元,其中孙明艺分得330多万、李雪梅分得270万。

  2001年11月,公司领导要求财务经理梁艳取30万来发放年终奖金。梁艳在与孙明艺闲聊时候,提到公司业绩和成本情况良好,发放奖金却如此小气,不如多报30万。孙明艺对此欣然同意。2002年3月,当出纳把60万元打到梁的个人存折后,梁便分给孙明艺12万,另留3万作为公司开支。

  2006年8月,恰逢白云区反贪局到广东省建工集团进行纪律检查,经过一番思想斗争的李雪梅主动向有关部门自首,并退赃66万。9月2日,梁艳也到广东省建工集团的纪检部门自首,并退赃30万。而同年8月落网的孙明艺也对罪行供认不讳,退赃27万。

  三被告认罪态度较好

  庭审中,李雪梅的律师指,根据公司章程,涉案的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并非国有企业,李雪梅也并非国家公职人员,依法不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其行为只属挪用公款。公诉人则称,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源于国有企业广东省建工集团,因而属于国有企业。公诉人认为,孙明艺、梁艳和李雪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权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有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案发后,三名被告认罪态度良好,梁艳和李雪梅能主动自首并退赃,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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