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处罚中外攀爬者有别受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18:18 新民网

  【新民网·独家报道】5月31日,法国自由攀登者阿兰·罗伯特身穿“蜘蛛人”服装,徒手攀爬上了金茂大厦。上海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处其行政拘留5天,并被缩短了他在华的停留期限。

  据了解,这已是金茂大厦第四次遭攀爬,而前三次攀爬大厦的均为中国人,但他们都被处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因此引起部分网友质疑。6月1日上午,新民网连线上海浦东公安分局,警方称并非判罚“内外有别”,而是处罚所依据的新旧治安法条不同。

  上海浦东公安分局告诉新民网,此次对罗伯特的处罚,依据的是2006年3月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94年版的旧治安条例对相同问题的罚则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所以出现“5天”和“15天”的区别。

  警方还表示,过去几次攀爬金茂的人都是被施救,“赖在上面不下来”;而此次罗伯特接受规劝主动下楼,配合警方的调查,对自己所造成的后果也表示歉意。因为“他只是想挑战自我,主观上没有恶意”,所以警方就法条允许的下限进行处罚。(新民网 刘轶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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