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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争执中咬掉婆婆耳朵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2日23:19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因为关系不和,婆媳两人从口角争执发展到了相互扭打,媳妇一怒之下竟把婆婆的一只耳朵咬去了一块。日前,松江法院判决,媳妇赔偿婆婆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27800余元。

  程老太与儿子媳妇同住,但是,婆媳两人经常闹别扭。2005年10月28日晚,程老太又因琐事与媳妇发生争吵,随后发展成互相扭打。在此过程中,媳妇一怒之下,竟一口将婆婆的右耳咬下一块。经司法鉴定,程老太的右耳廓缺损13%,为十级伤残。婆婆受伤后共花费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7300余元。为此,婆婆将媳妇告上法庭,要求经济赔偿。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其合法民事权益应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或法人因过错致使他人身体遭受损害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为此,法院判决媳妇承担70%的赔偿责任,及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作者:包璐影;胡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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