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总指使情妇将自己从审查处劫走获刑6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14:08 中国法院网
老总指使情妇将自己从审查处劫走获刑6年半
被告人姚传锐在听宣判

老总指使情妇将自己从审查处劫走获刑6年半
被告人姚传锐签收判决书

  中国法院网讯 曾被多家媒体报道过的情妇率众劫走“双规”老总案,在被劫老总姚传锐的情妇、侄子等人分别被法院判刑后,姚传锐本人今天也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2005年11月1日,中共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决定,对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被告人姚传锐在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1号齐鲁情宾馆实行“两规”。期间,被告人姚传锐诱使负责看管其的保安员李晓雷(已判决)违反规定,以发送短信的方式向刘倩、姚伟(已判决)等人转达希望被劫夺的愿望,并通过李晓雷向刘倩、姚伟传递劫夺方案,授意刘倩、戴宏(已判决)等人聚集多人实施劫夺。2006年2月27日19时许,戴宏等二十余人趁服务员送饭之机强行闯入“两规”场所控制住保安人员,被告人姚传锐趁机脱逃。2006年2月28日,被告人姚传锐在由天津开往上海的列车上被抓获。

  庭审中,姚传锐辩称自己没有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刘倩等人策划并由戴宏等人实施的劫夺行为与自己无关,他自己走出来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传锐无视社会秩序,在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对其施行“两规”期间,为逃避审查,指使并授意刘倩、姚伟、戴宏等人策划劫夺方案,由姚伟、戴宏、熊忠纠集多人对其实施劫夺,致使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纪委对其的审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应予惩处。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姚传锐辩称刘倩等人并未与其直接联系,他们的行为与其没有关系,其是自己走出宾馆的,没有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法院认为,同案犯刘倩、姚伟的供述一致证明他们是在接到保安发来的信息并确定姚传锐希望从“两规”场所被劫夺的愿望后开始商量对策,制定劫夺方案,该事实与同案犯李晓雷关于姚传锐告诉其姚伟、刘倩的联系方式并让其发信息的供述相互印证,可见,姚伟、刘倩等人的犯意是由被告人姚传锐引起。因此,姚传锐是劫夺事件的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最后,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了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姚传锐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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