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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队长贪污罚没款获刑1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3日03:5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通州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直属一分队原党支部书记、分队长谷长山近日被通州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谷长山现年45岁。据通州检察院的指控,谷长山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之间,利用担任城管队领导职务的便利,5次违反规定自行收缴黑车罚没款1.72万元,并将这些钱款据为己有。 据法院查明,谷长山对黑车司机处罚后,采用瞒报案件、毁灭证据、卷宗不归档等方法贪污了上述钱款。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谷长山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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