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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替被打父亲报仇致人死亡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1:3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酒后想起父亲曾被人殴打,19岁的杨某起意报复,找到殴打父亲的时某,持刀将其扎死,之后逃到内蒙古隐姓埋名,两年半后被控制。昨日,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刺死被害人 逃亡内蒙古

  杨某出生于1985年。据检方指控,杨某因父亲被时某(男,殁年29岁)打过,遂起意报复。2004年6月29日晚10时许,杨某携带尖刀,在昌平区沙河镇遇到时某,持刀猛刺时某腹部和左前臂各一刀,导致时某死亡。

  杨某对起诉书没有异议,表示自己很后悔。他说自己家是开烤肉店的,时某的弟弟曾在店里打工,因为工资的事与他父亲发生矛盾,时某带人打了父亲,致使父亲头部受伤。

  杨某说,事发时距离父亲被打已有两个月,当时他刚刚和几个朋友喝过酒,想到父亲被打,而且时某当时说话还刺激了自己,所以持刀扎了过去,“我并没想把他扎死。”杨某对法官说。

  扎死时某后,杨某隐姓埋名逃到内蒙古,去年年底因偷窃被包头警方控制。拘留过程中,警方发现了他的真实姓名。

  律师求轻判 检方有异议

  事发后,被害人时某的家属向杨某索赔41万余元,杨某说自己没有能力,希望父母能够替自己赔偿。昨日前来旁听的杨父向法官表示,愿意替儿子赔偿死者家属。由于双方均同意调解,法官表示将于庭后对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杨某的辩护人认为,时某曾经打过杨某的父亲,本身有过错,请求法院对杨某轻判。但公诉人不同意这一辩护意见,公诉人表示,时某被刺死时,距离杨某父亲被打已有两个月,而且时某已经赔偿了8000元,这场民事纠纷已经解决,事发时时某没有过错。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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