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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商邀同乡寻人讨债 途中将其杀死劫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2:0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常鸣)52岁的肖沛福邀请同乡马某进京讨债,途中用尖刀、斧头将马某杀死,并抢走马某携带的14万元。日前,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马某死刑。

  被告人庭上喊冤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定,肖沛福许诺给予巨额回报,诱使被害人马某帮助他进京讨债,并准备了斧头、尖刀预谋对马某进行抢劫。去年5月16日1时许,肖沛福在宾馆房间内趁马某不备,先后持斧头、尖刀对马某头部、颈部、胸腹部等部位连续猛砍、猛刺,致其死亡。肖沛福抢得马某14万元后,逃离现场。

  肖沛福是河北省青县的煤商,开庭时,他不断向法官称自己是冤枉的。他说当晚宾馆房间里冲进一帮黑衣男子向马某讨债,马某与他们争执被砍死,自己也被这些黑衣男子捆绑双手押到楼下,塞入汽车后备厢扔到天津。

  据宾馆的监控录像显示,二人于去年5月15日下午1时入住6009房间,之后共同离开,19时47分返回;5月16日1时34分,一名男子只身从6009房间方向走来,身背黑色电脑包,手拎一布袋,乘宾馆电梯离开。经辨认,该男子就是肖沛福。录像中没有肖沛福所述的多人闯入6009房间,也没有显示有人被捆绑离开。

  自称遭刑讯逼供

  肖沛福还向法官说,他在警方做的口供都是被刑讯逼供出来的,调查此案的海淀刑侦支队郭探长专门出庭否认了他的说法,郭探长说调查有全程录像,没有刑讯逼供。

  市一中院认为,肖沛福已构成抢劫罪,犯罪手段残忍,致人死亡,且在法庭审理中虚构事实,毫无悔意,应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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