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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丧子用硫酸泼凶手姐姐 受审时称一点不后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02:1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李倩)儿子被同村少年小康(化名)掐死,母亲韩浪用硫酸在公共汽车上将小康姐姐张某泼得毁了容,同时伤及另一名乘客。昨天,韩浪被房山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两受害人48万余元。

  “判的太轻了。”刚刚宣判完,受害人的父亲张二群在法庭上大喊。

  “我一点也不后悔,我儿子死了,我也让你女儿受伤,难受死你。”韩浪对张二群说。庭审时,韩浪表示,儿子被掐死后,张二群还对自己冷言冷语,并且1分钱也没有赔偿,她才起意报复。

  2005年4月,韩浪6岁的儿子被13岁的小康掐死后扔到井里,小康被教养3年。去年,房山法院判张二群赔偿韩浪13万元,直到韩浪泼硫酸,她没有拿到1分钱赔偿。

  去年11月26日,韩浪跟着受害人张某上了公交车,将硫酸泼到张某的脸上和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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