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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对女子袭胸10秒被判无罪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16:0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9日电 彰化一名男子趁内衣特卖会,一群妇女大肆抢购时竟然靠近一名年约20岁女子身后,伸手触摸女子胸部10秒钟,女子大喊色狼并把这名男子扭送警局,不过法官认为袭胸时间短暂,不足引起被害人性欲判决无罪,检察官觉得实在太离谱决定提起上诉。

  据台湾TVBS报道,内衣特卖会场人潮多又挤,蔡姓男子就是在这个时候混入人群中,还趁着一名20岁女子忙着挑选内衣时从后面伸手触摸女子胸部,时间长达10秒钟,男子被依照强制猥亵罪起诉,不过法院竟然认为男子袭胸时间短暂判决无罪。彰化“地方法院”发言人许旭圣认为“男子并没有用类似强暴胁迫、恐吓跟催眠术方法,来做摸胸行为。”

  法官认定,男子行为只构成

性骚扰,偏偏性骚扰防治法又是在案件发生后才实施,因此做出无罪判决,但检察官完全无法认同。彰化“地检署”襄阅张慧琼指出,“行为人摸被害人胸部长达10秒,而且有抓捏动作,其实已经该当强制猥亵行为是很清楚的,所以本署检察官提起上诉。”

  检察官认为法官判决太离谱,决定提起上诉,妇女团体更认为,尽管女子被袭胸时间有10秒,但也受到严重惊吓,实在无法认同法官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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