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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青年逼人跳河致其死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13:22 新闻晚报

  □通讯员 杨克元 记者 李胜南

  晚报讯 为替同伴报复,18岁左右的王志刚和李伟(化名)逼人跳入河中,之后,又见死不救,最终致他人溺水死亡。昨天,闵行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志刚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李伟有期徒刑2年半;同时判处王志刚、李伟连带赔偿死者的父母死亡赔偿金等损失38.797万元。

  听说朋友与崔某发生纠葛后“吃亏”,王志刚、李伟表示要替他“出出恶气”。1月11日晚,王志刚、李伟等人赶至松江区洞泾镇渔洋浜村内找到崔某,就地拿起棍子进行追打。崔见对方人多势众,拼命逃跑,孰料被河道挡住去路。情急之下,崔浩跳入村北侧的阮家楼河中。落水后,王志刚、李伟又在河道两岸分别围堵,用砖、泥块砸击河中的崔某。崔某落水后,拼命呼救,但王志刚、李伟却拂袖而去。最终崔某溺水死亡。

  检察院以王志刚、李伟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死者的父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志刚、李伟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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