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大一女生入学3天被勒令退学 状告学校索回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15:22 大河网

  安报讯 (记者 张可 实习生 杨晓远) 女大学生小张刚被学校录取3天,就因违反校规被勒令退学。并未受到教育,已经交纳的学费该不该退呢?小张和学校为此发生纠纷,形成诉讼。近日,此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6年,小张通过参加高考,被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统计职业学院(以下简称航院统计学院)录取。小张按时于2006年9月16日到该校报到,并向该校交纳了学费3300元,住宿费600元和教材费200元。9月21日上午,小张因军训迟到受到老师的批评。因不服批评,小张顶撞了老师,随后被停止参加军训。9月25日,该校通知小张,勒令退学。

  既然在学校没有上过一天课,没有领过一本书,小张认为学校应该退还她所交的费用,遂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金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校录取小张后,小张向该校交纳相关费用,该校与小张之间即建立了管理、教育与被管理、教育的合同关系,该校应履行自己的管理、教育义务,为小张提供学习环境,最后判决该校返还小张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共计4100元。

  对此判决,航院统计学院不服。8月29日,该校在法庭上称,对于小张的问题,该校还正在调查、核实,还未作出最后处理;金水区法院对此案定性为“合同纠纷”属于定性错误,判决严重不妥。对于该不该退学费,该校称,军训就是学校教育学生的一部分,所以学校不退学费。

  当日,小张的父亲代表小张来到法庭上,他说:“我女儿连书都没有发,课也没有上,让孩子在家歇了一年了。这个学我们不上了,就应该退学费。”

  最后,小张的父亲和学校均表示愿意调解。经法官主持调解,学院同意退还小张3000元,双方当庭签下调解协议。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