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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东西索要500元好处费遭失主报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09:56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8月31日消息: 胡先生捡到别人物品后,向失主索要500元好处费,不料失主付了钱后,又报警将他抓到派出所。胡先生感到十分冤枉,打电话向本报新闻热线求助。

  胡先生在海口打工多年。8月30日下午6点多钟,他在1路公交车的座位上发现一个文件袋。他当即把这个文件袋带下公交车,打开后发现,里面装有一份考取广州某大学的硕士《录取通知书》、一张由海南迁移往广州的驾驶证材料和一张身份证。这些材料都是一名林姓男子的。

  材料上有林先生的家庭电话号码,胡先生打电话与林先生取得联系。他告诉林先生:我捡获了你丢失的重要文件袋,我可以把文件袋交给你,但你要给我500元好处费。林先生同意后,胡先生当即约好在秀英省人民

医院门前,一手交钱一手交文件袋。

  晚上7点多钟,他俩在省人民医院门前碰头了。林先生确定胡先生手中拿的袋子正是自己丢失在车上的文件袋后,对胡先生说:500元好处费实在太多了,能不能减为300元。胡先生不同意。林先生于是给了500元。

  令胡先生没想到的是,他拿了钱只走出约200米的距离时,林先生叫了一辆警车赶过来。民警叫胡先生上了警车,并把他带到了秀英派出所。

  民警称他捡了别人东西索要500元好处费的行为是不对的,要求胡先生把钱退还给林先生。胡先生不肯。林先生当即把文件袋退给胡先生,要求其退回500元。胡先生退还钱接过文件袋后,民警要求胡先生把文件袋交给派出所。

  民警接过文件袋后,又把它交给了林先生。林先生拿出200元给胡先生当好处费。

  胡先生对此十分不满。他认为自己捡了文件袋后好心交给失主林先生,索要500元好处费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失主不仅不道谢,反而报警把他抓起来。这种做法实在没良心!胡先生认为索要好处费并不违法,民警没有理由抓他。

  失主林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胡先生捡获他的文件袋后,索要500元钱好处费实在太多了。因此他才报警的。他非常感谢民警的帮助,让他少出了300元好处费。

  法律界人士蔡律师称,捡获东西后要不要给好处费、给多少,捡获东西的人可以与失主协商。但是捡获东西的人无权扣留失主的物品不还。胡先生捡获林先生的物品无需保管费用,他向林先生索要500元好处费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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