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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绑架者勒死绑架犯被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01:2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新年刚过,陕西在京的巨某被几名男人挟持到一仓库,并遭殴打。他趁对方只有一人看守时,用绑住手的绳子勒死看守人员,逃出报警。

  昨日上午,绑架案主谋、31岁的黑龙江男子徐某被通州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他判后说,巨某勒死的是他的二哥。

  法院判决认定,徐某在今年2月28日将巨某骗出,并让二哥徐相清和他雇用的两名男子强行将巨某拉上面包车,劫持到通州的一间库房里。

  雇用的两名男子离开后,徐某指使哥哥向被绑住双手时巨先生索要了

银行卡密码,他随后从巨的银行卡里取出了1300余元钱。法院认为他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徐某昨日说,他与巨是朋友,巨曾三次从他这里借走了5万元,一直拒不归还。为此,他才策划了那次绑架。整个过程,他都未露面。

  法院判决显示,3月1日凌晨,巨先生趁徐相清不备,从后面用绑手的绳子勒住徐的脖子,徐倒地后,巨冲出库房报警。当警察赶到时,徐已窒息死亡。

  另据法官介绍,由于缺乏证据,法院未认定抢劫源于欠款纠纷。

  至于巨先生勒死人的行为,警方最终定性为正当防卫。法官解释,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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