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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涉黑团伙成员低龄化 手段凶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09:3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沐杉 通讯员杜晓辉) 广东省高院昨日向媒体通报:截至今年7月31日,全省各级法院受理228件1833人的恶势力集团案,已审结判处208件。广东审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呈现行业垄断、境外渗透和低龄化三个特点。 据广东高院刑一庭庭长陈超介绍,目前,我省审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有三方面特点:一、地域性或行业性的长期非法控制;二、境外渗透的迹象日趋明显;三、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及其成员向低龄化过渡。今年7月在佛山开庭审理的杨孝师涉黑案,17名被告人中有8名20岁左右的年轻人、1名未成年人;8月在广州开庭审理的“黑龙会”涉黑案,14名被告人中除了“黑龙会”老大冯志希外其余13名被告人均是上世纪80年代出生的年轻人,其中3名被告人还是未成年人。这些以“80后”为主体的涉黑组织手段凶残,犯罪性质严重,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六大涉黑案件 1 陈小佳黑帮 敲诈勒索强迫交易 案件事实:2003年起,被告人陈小佳通过给其“封红包”等形式纠集一伙社会无业人员作为自己的“小弟”,在深圳宝安区公明街道、光明街道一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在赌场“看场”及收取“保护费”等手段,并有组织地多次进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致二人重伤、四人轻伤;实施敲诈勒索罪,敲诈83900元;实施毁坏财物罪,造成他人经济损失68659元。 审判情况:深圳宝安区法院一审判处陈小佳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27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不等的刑罚。 2 “冠丰华”案 暴力抗法称霸一方 案件事实:被告人陈毅锋、梁耀榕、朱业玲(陈毅锋之妻)以深圳市义嘉易实业有限公司(1993年11月16日注册成立)、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1994年11月16日注册成立)为依托,逐步形成对外以冠丰华集团公司(未经注册)为名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招工、招保安员和消防员的方式扩大势力。冠丰华集团公司成员多次进行故意伤害、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暴力抗法、称霸一方。 审判情况: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毅锋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4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刑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被告人陈毅锋等17人的定罪量刑,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依法作出了改判处理。 3 “天林会” 组织绑架故意伤害 案件事实:自2005年开始,被告人蔡文雄利用其在增城新塘镇非法经营的嘉云茶行(又称嘉云茶庄),不断聚集新塘镇内的闲散人员,在赌场进行看场,为上述人员提供资金放高利贷等非法活动。蔡文雄于2006年2月12日成立名为“天林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天林会”成立后,进行了有组织的绑架、故意伤害犯罪。 审判情况:增城法院一审判处蔡文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其他16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致1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 4 简竹醒黑帮 为非作歹残害群众 案件事实:自1999年起,简竹醒与罗国源(已判刑)纠合在一起,开始在广州市芳村区开设地下赌场,至2000年7月,罗国源因赌场“抽水”不均,与同伙发生斗殴致人重伤被抓获归案,其手下便投靠简竹醒。简竹醒为了进一步壮大势力,将一些无业闲散人员发展成亲信与打手,到2001年逐步形成以简竹醒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非法购买了枪支、弹药、刀具、汽车等作案工具,进行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绑架、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 审判情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简竹醒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1万元。其他31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刑罚。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原审被告人简竹醒、周兆培、陈耀安等三人的量刑分别为死缓、无期徒刑,其余同案被告人作出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的处理。 5 “龙兴社” 与其他恶势力互殴 案件事实:自1999年底以来,龙杰锋(已死亡)先后纠集了黄向华等数十人为成员,至2000年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有经济来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罗源帮”。2002年以来,龙杰锋便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罗源帮”取名为龙兴社(以下均称龙兴社)。龙兴社组织自成立以来,多次与其他黑恶势力相互打架斗殴,涉及多宗命案及故意伤害案,致多人死伤,实施了多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审判情况: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黄向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32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0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6 周广龙黑帮 抢占地盘强行拉客 案件事实:周广龙于1990年开始有意识地拉拢一伙人,在火车站一带与人斗殴、争地盘,强行拉客、强占搬运市场。1995年至2000年间,周广龙指挥下属成员分别在广州市火车站、广源路客运站和岭南花卉市场等地,听从其调遣,部分人充当其打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另外,周广龙于1994年3月指使上诉人吴书刚为其非法买卖枪支,后用于犯罪活动,致一人重伤。 审判情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周广龙死刑,并处罚金300000元。其他23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0年至2年不等的刑罚。被告人周广龙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将被告人周广龙的死刑改判死缓刑,对其余被告人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处理。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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