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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未经许可提供在线播放 法院判构成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16:44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9月6日电(记者 郑良)厦门市中级法院日前对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福建泉州一网络信息技术公司和厦门一网吧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将影视作品《赌场风云》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在线播放观看,侵犯了权利人对该影视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于2006年拍摄完成电视剧《赌场风云》,并对其享有版权。2006年11月23日,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合法版权之影视作品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在互联网和局域网环境下传播的权利)以及为上述环境下播映使用之必要的复制权、放映权,独家专有授权给北京网尚文化传播公司,授权期限为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10月14日。

  今年1月19日,厦门海沧区一网吧与泉州一网络信息技术公司签订一份名为“华捷网吧影院合作协议”的合同,约定双方联合开展《华捷影视点播系统》服务。合同载明,网络信息技术公司负责提供项目运作资源(影视点播片源),网吧一次性支付1800元。该网络信息技术公司通过“华捷网吧影院”多媒体系统平台向网吧提供影视作品《赌场风云》,网吧用于提供在线播放。

  今年2月14日,经北京网尚文化传播公司申请,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公证人员在该网吧内,通过现场操作计算机对网吧提供电视剧《赌场风云》在线播放服务进行了公证。其后,北京网尚文化传播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吧及网络信息技术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卷入诉讼后,网吧停止了提供电视剧《赌场风云》在线观看服务,网络信息技术公司也删除了“华捷网吧影院”上的《赌场风云》影视作品。厦门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影视作品《赌场风云》著作权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授权,北京网尚文化传播公司独占享有《赌场风云》在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权利,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法院指出,本案两被告将影视作品《赌场风云》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在线播放观看从中营利,既未取得权利人许可也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对该影视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两被告在诉讼中已停止侵权行为,法院最后判决:网吧与网络信息技术公司共同赔偿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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