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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与父母发生矛盾砍杀无辜者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01:4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安端华) 因和父母发生矛盾,去年刚满18岁的少年安检负气离家出走,想到一个月前与父母吵架的粮油店老板武某,为泄愤持刀将武某砍死。昨天上午,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安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判赔死者家属37万元。

  安检来自浙江省,初中毕业后无业,一家人在房山区良乡镇经营了一家包子铺,安检是自家店铺的小工。

  判决书认定,去年12月30日早上,母亲让安检帮忙干活,安检因为不愿意干活和母亲发生争执,安检推搡母亲,被父亲打了两个耳光后负气跑出家门。

  当日下午,想到一个月前,向自家包子铺送面粉的武某曾因价格问题和父母争吵,安检起意购买菜刀将武某砍死。作案后其向警方自首。“砍伤赔钱,砍死偿命。”安检庭审时说。

  一中院审理认为,安检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鉴于安检自首,且安检的亲属代为赔偿部分经济损失,故对安检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一中院还判安检赔偿武某家属37万元。

  主审法官介绍,虽然现在犯罪原因多种多样,但像安检这样仅仅因为与父母发生矛盾而杀害无辜者的案件,在一中院近年来所审理的故意杀人案件中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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