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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入室抢劫得款10元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02:0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吴艳霞 通讯员 张怡平 耿风国) 一伙男孩子因为上网喝酒没钱,找到一个不满14岁的孩子,在这个孩子的帮助下,对孩子的爷爷实施抢劫,抢来十元钱。最终十元钱带给第一被告人的是10年的刑期。

  据审理查明,这伙人里,只有第一被告人田某超过18岁,是社会无业人员,有前科,而马某、高某都是在校中学生,他们和其他两个男孩子经常在一起吃住玩、上网。手头没钱了,就找来家里有钱的小男孩小张要。于是,他们几个就策划好了一起抢劫。

  今年1月31日晚8时许,田某指使高某、马某和另外一个男孩(在逃)来到小张的爷爷家,在小张的帮助下,三人进入屋内,一起吃完饭后,小张找个借口离开,按事先的分工,他们三人进入小张爷爷睡觉的房内,对其实施殴打,高某则撬开抽屉锁,把抽屉里的盒子抢走。后来发现,盒子里只有10元现金和十几个纪念币。此后,他们便被公安机关抓获。

  保定市新市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他们入户时是通过小张,采取了合法手段,但案发前他们预谋明确了抢劫的目的和分工,因此都已构成抢劫罪。决定对田某依法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而马某、高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高某有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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