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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眼球被打爆3年未破案终获歌舞厅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03: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黄彩华)在歌舞厅消费时,意外被人打破左眼,凶手却逃之夭夭;为获得赔偿,消费者与歌舞厅打了一场三年的“持久战”。近日,在法官的调解下,当事人陈先生拿到了歌舞厅5.5万元的赔偿款。

  2003年11月28日,陈先生到东莞市虎门镇一歌舞厅玩耍。在歌舞厅门口,陈先生因小事与他人发生口角,继而双方发生打斗。陈先生被殴打致左眼球破裂伤;凶手却在伤人后逃之夭夭。不久,陈先生左眼球萎缩,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

  打斗发生时,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并赶到现场,对此立案侦查。陈先生随后要求歌舞厅给予赔偿,但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2004年5月,陈先生将歌舞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歌舞厅赔偿各项费用共410972.20元。

  

东莞市人民法院虎门法庭受理了此案。由于案件至今尚未侦破,从而导致民事赔偿案件证据不足,法院一度不得不中止了对该案的审理。今年5月,虎门法庭把该案再次提上议程。法庭负责人认为,该案从发生至今已经超过3年,无法预料公安机关何时破案,若该案继续中止审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将迟迟得不到保护;但若恢复本案的审理,陈先生现有的证据并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因此,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是促成双方调解。

  经过几个月的磋商,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近日,该歌舞厅已将赔偿款5.5万元支付给陈先生。这起历时三年的官司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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