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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不服处罚状告公安 败诉后大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04:35 今日早报

  □通讯员 辛成 实习生 张高峰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昨天下午,章桔红是被律师连劝带拉着离开法庭的,在听到一审判决结果后,他的表情看上去十分痛苦。近10家电视台记者在宣判结束后将镜头对准他,章桔红突然用双手捂住脸,趴在原告席的桌面上,并放声大哭,许久不愿起身。

  今年6月10日晚,因为被指证在公交车站扒窃乘客手机,杭州交通治安分局对章桔红作出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坚称自己没有实施扒窃行为的章桔红不服该处罚,从拘留所出来1个多月后,在8月22日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对簿公堂。

  江干区人民法院昨天下午的一审判决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审查后认为,章桔红提出的交通治安分局工作人员撕毁其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剥夺其申诉、抗辩权的诉讼理由,并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事实存在,同时章也没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其是否受到殴打的损害事实不是本案的审查内容。而证人小范庭上待证内容,与被诉处罚决定没有直接关系性,因为范在庭上也称对于章有没有偷手机,他无法证明。

  另一方面,交通治安分局民警对章履行了传唤、询问、查证、告知、裁决等程序,章桔红扒窃他人手机的违法事实有失主李某和两位反扒队员的询问笔录为证,并且上述证据内容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诉的处罚决定(拘留15天)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我建议我的当事人继续上诉。”一审判决后,章桔红的辩护律师说道。

  “法院的判决说明了一切,当事人的心情我们也能理解。”代理交通治安分局出庭的北站派出所所长寿健说,被处罚者提起诉讼可以让警方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澄清质疑,对警方工作也是一种监督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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