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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因医疗事故要求医院登报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08:53 重庆晚报

  患者手术后死亡,家属状告医院,要求赔礼道歉等。昨天家属告诉记者,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余元,不宜再登报道歉。为此,他们在9月5日上诉。

  患者术后死亡

  母亲去世一年多,卢国(化名)还没有从悲伤中挣脱出来。

  他哽咽着告诉记者,母亲在去年5月15日摔成骨折,来到永川某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诊断后,决定为母亲施行全髋关节置换手术。南岸法院在一审中也认定了这样的事实:去年5月18日中午12时手术结束,5分钟后,患者未苏醒,被送入重症监护室。同月28日,患者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家属起诉医院

  卢国想不通:一个很常见的手术怎么会导致母亲死亡?

  为此,卢家兄妹和父亲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民法通则》规定,首先在《永川日报》登报赔礼道歉,然后赔偿损失16万余元。诉讼中,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为:医院存在麻醉后处理不符合常规的过错,该过错是患者麻醉后未苏醒并死亡的直接原因。同时,医院在治疗中还有一个过错行为,就是对血红蛋白急剧下降处置不积极,该过错行为有加剧患者脑部缺氧的作用。

  而院方庭上表示,他们的治疗没有过错,同时对该鉴定结论表示不服。即使有过错,也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赔偿。

  判决不再登报

  卢国称,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赔礼道歉是解决侵权案件最基本的方式。因为医院的过错,让他们全家人遭受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所以他们从开庭到现在,都强烈要求医院登报赔礼道歉。

  但医院认为,赔礼道歉不属于担责的方式,不同意登报致歉。

  最后,法院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侵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余元。而这笔赔偿在一定程度上抚慰了家属的精神伤痛,所以不宜再登报赔礼道歉。最后,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家属6.6万余元。

  卢国称,他们一家人都对这个判决表示不服,仍要求医院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审未认定的死亡补偿金5.7万余元。

  相关知识

  医学资料记载,髋关节连接下肢与脊柱躯干,是人体最稳定的关节。它由股骨头、髋臼、股骨颈、关节囊和韧带组成。全髋关节置换术具有解除髋部疼痛、保持髋关节稳定及良好的关节活动功能,调节双下肢长度平衡等作用。临床上,许多如老年股骨颈骨折、股骨头无菌性坏死、髋关节创伤性骨关节炎、类风湿性髋关节炎、髋臼发育不良、股骨头颈部肿瘤等伤病,通过施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就能达到良好的治疗目的,而且手术的近期效果较为理想。

  记者 罗彬 见习记者 何健 实习生 汤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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