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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弑母案续:3名受害者获63万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8日10:39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昨日,本报曾经报道的“‘凉都弑母案’翻案”有了最新进展,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决定,3名受害者共获得6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下一步,受害者准备向检察院提出控告,追究当年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刑讯逼供的行为。

  法院认为:杨宗发、李明英和谢华3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服刑天数应予赔偿,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按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83.66元计算,分别应赔偿255832.28元,228977.42元和152679.50元。公诉机关未对杨显芬提起公诉,法院不负有赔偿义务,对于精神抚慰金和其他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请求不予支持。杨宗发等3名受害者共获赔63万余元。

  面对这样的结果,谢华说:“9年多来,我爸(杨宗发)没了退休金,我弟弟也失去了高考的机会,我的工作也没有了,家里已经一贫如洗,我们9年来所遭遇的灾难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法院的赔偿无论多少,我们都认了。下一步,我们将控告警察刑讯逼供,为这场家庭浩劫讨个说法。”

  新闻回放

  1998年冬,贵州六盘水市。83岁的张华秀老人的尸体被人在公厕内发现,警察随即把老人的儿子杨宗发、儿媳李明英、孙女杨显芬、孙女婿谢华及重孙杨显华带到刑侦中队审讯,后以故意杀人罪对他们实施刑拘。该案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过10余次审判,尽管几名犯罪嫌疑人法庭上大呼冤枉,拒不认罪,最终,法院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宗发有期徒刑15年,李明英10年,谢华5年。杨显芬和杨显华在刑拘后被释放,检察机关未提起公诉。

  入狱后,杨宗发一家坚持自己无罪,为了找到真凶,还一家人清白,杨显芬等人多次上北京、贵阳伸冤……历经9年多的磨难,一家人的遭遇引起了知情者的负罪感。于是,目击证人站出来澄清事实、检察官千里奔波找到当年背老人尸体者。足够的证据证明杨宗发等人是清白的,今年6月份,杨宗发作为受害者中刑期最长的人终被无罪释放,受该案牵连的杨宗发一家5口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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