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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幼童落入村口井中溺亡 村委会被判赔偿2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9日02:4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今年6月10日中午,平谷区黄松峪镇大东沟村,10岁的小丽和8岁的表弟小硕游玩时,落入该村村口路边的大口井中,溺水身亡。近日,平谷法院判决疏于管理的大东沟村委会赔偿两名孩子的父母共23万余元经济损失。

  据北京法院网消息,大口井为上世纪70年代为抗旱灌溉而开挖的,现已荒废多年。每到雨季又会蓄水,存在明显的隐患。据当地村民讲,此前已有数人在该井中溺水死亡,但并未引起作为大口井管理者村委会的注意。

  今年7月,小丽和小硕的父母以大东沟村委会管理缺位造成孩子溺水死亡为由,起诉要求村委会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6万余元。

  案件审理时,村委会认为,小硕和小丽的父母监护不力,是溺水死亡的全部原因,村委会作为大口井的所有人没有责任。

  平谷法院审理后查实,大口井存在明显隐患,但村委会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两个孩子掉入井中溺亡,应对死亡负一定责任。同时小硕和小丽的父母也未尽到充分的监护职责,应对死亡负主要责任。法院为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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