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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集体跳槽引发敲诈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14:41 北京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闫昊璋)为谋求更好的发展前途,于某带领几名员工一起跳槽,未想却引发了一场敲诈案。今天,李某等3名嫌疑人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 2005年于某从某文化传媒公司辞去工作后,应聘另一家传媒公司,原来不少员工都跟着他一起跳槽。某文化传媒公司的老板陈总心里很生气。 今年8月底,陈总对前来借钱的男子李某诉说了自己的苦恼。一听陈总这么说,李某便暗自琢磨起来。9月7日,李某等三人驱车赶往于某的住地,要求于某不许再从文化传媒公司挖人。李某还要求于某不能再从事传媒工作,还要赔偿文化传媒公司损失费20万元。 最后,李某和于某谈好由于某支付10万元损失费,但于某没有现金给他们,只得写了一张10万元欠条。李某又称朋友不能白来,让于某回公司拿钱,于某没办法只好到公司向同事借了3000元现金给李某。 于某无奈向朝阳警方报案。嫌疑人李某、邢某、王某遂落网。李某罗往后交代,他看见邢某、王某都有属于自己的小店,自己向陈总借钱遭拒后才想到敲诈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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