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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妇率众营救犯罪老总案终审宣判(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18:18 中国法院网
情妇率众营救犯罪老总案终审宣判(图)
被告人姚传锐。李钦鹏摄

  中国法院网讯 9月10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受到媒体广泛关注的情妇率众劫走“双规”老总案,终于有了最终结果。原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姚传锐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05年11月1日,中共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决定,对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姚传锐在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1号齐鲁情宾馆实行“两规”。期间,姚传锐诱使负责看管其的保安员李晓雷(已判决)违反规定,以发送短信的方式向刘倩、姚伟(已判决)等人转达希望被劫夺的愿望,并通过李晓雷向刘倩、姚伟传递劫夺方案,授意刘倩、戴宏(已判决)等人聚集多人实施劫夺。2006年2月27日19时许,戴宏等二十余人趁服务员送饭之机强行闯入“两规”场所控制住保安人员,姚传锐趁机脱逃。2006年2月28日,姚传锐在由天津开往上海的列车上被抓获。

  姚传锐辩称自己没有实施让他人将自己从双规场所救出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姚传锐在被双规期间,教唆他人实施了聚众冲击双规场所,破坏双规秩序的行为,该行为致使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纪委对姚传锐的审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且系首要分子,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作者:常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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