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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报警称在超市放置炸弹实施勒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11:21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 (曹先锋 任杰 雷强) 为捞不义之财,河南郭建军干起了利用恐怖信息敲诈的勾当,屡次向不同地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称,自己在当地繁华地段的超市放置炸弹,要求对方按指定账户打款,并连续得手。日前,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郭建军有期刑七年,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郭建军系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人。2006年7月5日15时59分,郭建军向亳州市公安局110指控中心打电话称,其在该市一大型购物超市内放置六枚“炸弹”,并在该超市116号存包橱柜内留一封信,要求该超市在当天下午17时前向其指定的帐户上汇款50000元,否则引爆炸弹。后该超市报警,被告人未得逞。经警方调查,现场没有炸弹装置。2006年4月13日14时15分,郭建军向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打电话称,在开封市“三毛购物广场”已放置六枚炸弹,在开封市老干部活动中心附近一电话亭放一封信,要求“三毛购物广场”向其指定的帐户汇款30000元,否则引爆炸弹。该单位随后向指定的帐户汇款30000元,郭建军取走5000元。经查,现场没有炸弹装置。

  法院同时还查明,2006年4月29日12时52分,郭建军向河南省新密市公安局110指控中心打电话称,其在“万客隆商场”内放置三枚炸弹,在“银基商贸城”内放置两枚炸弹,并在新密市公安局门口一花园内放一封信,要求“万客隆商场”及“银基商贸城”向其指定帐户汇款35000元,否则引爆炸弹。两单位随后向其指定帐户汇款15000元,被告人郭建军取走8000元。经查,现场没有炸弹装置。另查明,2003年1月18日14时许,郭建军在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职工洗浴中心打工时,用预留的钥匙将吧台抽屉打开,偷走两部手机及现金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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