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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孩被高压电击断两指 家长索赔169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07:49 长江商报
3岁男孩被高压电击断两指家长索赔169万(图)
小千的父母已将武汉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69万。 本报记者 邓辉 实习生 张磊 摄

  变压器位置太低致3岁男孩食指与无名指遭电击被截,家长索赔169

  本报讯(记者 邓辉 实习生 张磊)3岁男孩小千(化名)玩耍时触电,右手两根手指被电击断,小千的父母将高压电站所属单位武汉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69万余元。昨日上午,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案件回放>>

  变压器太低 幼童触到接线柱

  据了解,3岁的小千是宜昌人,随父母来武汉打工,其母亲在青山红钢城一家单位食堂工作。

  今年4月7日下午,小千的母亲带着小千来到单位。下午5时许,小千的母亲有事情要忙,就让小千独自玩耍。母亲一走,小千就独自跑到单位附近的高压电站。由于变压器安装位置太低,小千触到高压变压器平台接线柱,当即被高压电击伤昏迷,后被发现送往

医院抢救,经手术治疗,小千食指与无名指被截,腹部留下两条长达十几厘米的疤痕。

  今年5月,小千经湖北一家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七级伤残,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因小千属未成年人,如安装假肢需每两年更换一次,待其成年后每四年更换一次直至年满70岁,小千的后期治疗费用就达27万余元。

  小千的父母遂多次找武汉某公司交涉,但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小千父母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武汉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包括各项费用共达169万余元。

  争议焦点>>

  用电单位与供电单位谁负主责?

  原告的代理律师称,小千只有3岁,属于无行为能力人,而被告对小千触电造成伤害应承担无过错的特殊侵权赔偿责任。

  他认为,变电站是该公司所有,该公司存在以下过错,不能推卸责任。第一,该变压站垂直修在地面之上,电线离地面最小垂直距离只有5米左右。第二,高压电站没有起到看护管理之责。变电站虽然有3米高的栅栏围绕,但是栅栏的右侧有一个缝隙,正常人侧身都能进入,小孩钻进去更是轻而易举。

  被告武汉某公司代理律师称,该变电站是该公司与另外一家单位合作共建,并达成协议界定了双方产权关系,该公司属于供电单位,另外一家单位属于用电单位,并且对事发变电站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尽有职责,对于有人触电导致人身损害的,管理单位负有全部责任。另外,小千的母亲没有尽到看管和照顾的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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