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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3人合谋盗卖婴儿被判重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16:12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9月13日电(记者 任硌)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偷盗婴儿后予以拐卖的案件,法院以拐卖儿童罪、盗窃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凤香、陈建富、曾诗明10年至1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张凤香与苏雪丽打工认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苏雪丽因多次怀孕流产,欲抱养一个婴儿。张凤香于2007年3月初找到劳改释放人员曾诗明、陈建富,以给付8000元的条件与曾诗明、陈建富达成协议,三人共谋偷盗婴儿。 张凤香了解到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火车站菜市场卖豆腐的陈元国家中有一女婴,遂告知曾诗明、陈建富。3月31日上午,陈建富以买豆腐为名探明陈元国家的地址后,与曾诗明、张凤香骑摩托车来到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福洪乡民主村陈元国家附近,张凤香先行离开,曾诗明守在陈家门外,陈建富进入陈元国家,以给在家中带女婴(出生仅4个月)的陈元国的11岁的大女儿买零食吃的手段将其骗离家中后,将女婴抱走。当日下午,陈建富、曾诗明在龙泉驿区十陵镇将女婴交给张凤香,张凤香将苏雪丽支付的8500元交给了陈建富和曾诗明。同日晚,苏雪丽得知婴儿是偷来的后,要求张凤香将婴儿退回,张凤香遂于当日晚将女婴放至龙泉驿区西河镇路边。 后有路人发现弃婴后报警。警察将女婴交还其母手中后,经侦查将张凤香等3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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