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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吵闹致患者死亡 家属告医院获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09:43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 陈立烽 叶文炳 本报讯 漳平市一患者陈某,重伤入院治疗,因为同一病房患者家属啼哭,导致病情变化而死亡。为此,陈某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漳平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有过失,应负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去年5月20日,陈某因脑外伤,入住漳平市某医院治疗,经抢救,陈某的伤情有所好转。5月31日下午,同病房的另一患者死亡,家属在病房里啼哭;此后,陈某病情发生变化,经诊断为脑室内再次出血。 6月2日,陈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漳平市某医院在治疗陈某时,存在医疗管理上的缺陷和对病情突发性认识不足等医疗过失,而且该医疗过失与陈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家属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误工损失费,陈某本人住院期间的误工损失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漳平市某医院赔偿陈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31968.1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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