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私藏祖传枪支被追究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5日01:04 正义网-检察日报

  先人遗留枪支,后人未按规定上缴公安机关而触法。9月6日,家住重庆市黔江区城南街道的邹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年55岁的邹某将祖上遗留下来的两支火药枪继续使用并经常用于外出打猎。今年7月,邹某非法持枪的行为被群众举报,民警在邹某家中依法将两支火药枪予以扣押。经鉴定,其中一支火药枪能以火药作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具备杀伤力。

  黔江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藏匿祖上遗留枪支不同于继承一般财产,邹某的火药枪虽属于“祖传”,但其在没有取得持枪资格的前提下,持有具备杀伤力的火药枪仍然违反了枪支管理的规定,触犯了刑法。

  (邱朝毅 阮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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