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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凶整容后否认曾杀人 称证人不可能将其认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5日01:3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莫丽娟) 被指认8年前曾持刀杀人,疑凶却称“搞错了”——自己确实砍过人,却不是这一个。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被告人周长林故意杀人一案。

  据指控:1999年7月28日,周长林伙同另一名叫“小杨州”的男子,在天河区石牌村一游戏机室,用菜刀追砍发廊老板周某,致其身亡。

  此案曾于2007年6月4日开庭审理,但周长林坚持:“我确实砍过人却非本案死者。”周长林表示,几年前自己因车祸几乎被毁容,时隔多年,“证人不可能认出我”。此外,周长林声称:1999年7月份,自己回了东北老家,并不在广州。最后,法院认为此案缺少证据,决定进一步取证后再重新开庭审理。

  昨日开庭,公诉机关补充了几份证人证言,强调案发时有证人亲眼目睹了周长林和“小

扬州”的犯罪经过。此外,公诉机关还补充了周长林东北老家村民的证言,说明周长林于1999年五六月回去过,而不是7月。

  对此,周长林的辩护律师也出示了相关证据,证明周长林几年前确实因为一场车祸脸部严重受伤,容貌大变。

  法庭上,周长林仍然坚持是检察机关搞错了,自己与该案并无关系。他承认当时自己确实有参与斗殴,“但不是这件事情”。辩护律师也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认定周长林有罪。对于被害人家属提出的188000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周长林表示自己没有义务支付。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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