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强奸女孩后逼其跳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5日02: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胡利 通讯员花法宣)昨日上午,令狐克宏、曾维星、邱永港、王小东等,因犯强奸罪和抢劫罪,分别穿着黄色的囚衣,耷拉着脑袋站在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被告席上接受公开宣判。今年3月13日凌晨,他们将两名女孩掳上偏僻的山野,既实施了抢劫,也实施了强奸。令人发指的是,他们事后还将女孩逼下冰冷的鱼塘,目睹水淹至女孩脖子才驾车扬长而去,并将女孩的手机销赃后吃夜宵。

  法院认定,曾维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令狐克宏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邱永港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王小东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受害人古小姐回忆,案发当日,自己和同事木小姐下班后,步行至花都新华街杨屋路口往狮岭方向的路口时,一辆墨绿色的吉普车在她们身旁停了下来。随即,从车上下来几名男子,将她们抓上了车,在抢了她们身上的东西后,其中有两名男子强脱她的衣裤,她拼命地反抗但没有用,那两个男子将她按倒在地,并用语言恐吓她。接着,一名男子对她实施强奸。之后,他们又把她们带到一个鱼塘边,并强迫她们下车往鱼塘中心走,一直走到水淹到脖子以后,这些男子才开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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