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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骂老人致其死亡 被判缓刑赔25.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08:47 青岛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刘瑞东) 备受岛城社会各界关注的一对母女当街谩骂六旬老人致其突发心脏病身亡一案有了一审结果,市北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

  毕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此前,被告人毕某、陈某母女二人就此案的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即赔偿死者家属共计人民币25.5万元。

  据了解,2006年11月8日9时30分许,市民毕某、陈某母女二人在本市延安路与广饶路路口与同乘购物班车的韩某因下车问题互相指责。继而,陈某、毕某推打并辱骂韩某,韩某亦与二人争执,至延安路一家药房门前,韩某因心脏病发作倒地……陈某见状即上前对韩某进行抢救,后韩某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毕某被当场抓获。

  2007年3月16日,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陈某、毕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陈某、毕某辩称,她们没有伤害韩某,是其心脏病复发死亡。其辩护人则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是陈某非事端的挑起者,也不是单方面的殴打死者;二是韩某的死亡是因其患有疾病;三是韩某对自身疾病也疏忽大意;四是个别证人的证言与事实不符;五是处理该事件韩某的语气不够冷静;六是公诉机关指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

  案件审理中,被害人家属丁某、韩某某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陈某、毕某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误工损失等共计人民币577530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人陈某、毕某共赔偿原告人丁某、韩某某损失人民币255000元(已履行)。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毕某在与被害人韩某言语争执和肢体上的接触时,二人主观上既没有伤害韩某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故意实施伤害致死韩某的行为。被告人的言语反映及韩某心脏病发作后,陈某立即对韩某实施抢救,说明二人对韩某心脏病发作后并没有采取放任态度,二人并不希望韩某死亡的结果发生。但是,陈某、毕某系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致韩某死亡的结果发生,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而致韩某死亡。韩某的死亡结果与陈某、毕某的行为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二人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但指控二人所犯罪罪名有误,依法应予改正。鉴于二人系初犯并全部赔偿了原告人的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此外,二人没有伤害韩某,是其心脏病复发死亡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正确,法院予以采信。 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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