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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群殴小偷致其死亡被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10:45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近年来,一些村民群殴小偷致死的命案时有发生,群众痛打小偷的行为是义举还是暴行?群众的财产权需要捍卫,小偷的人身权是否同样需要保护?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一起“众裁小偷”引发的命案,引起各方对农村法制教育的思考和关注。

  事件

  小偷遭群殴致死

  “有一个小偷在定顿村被村民打伤了……”今年8月5日凌晨5时许,一个电话打进南宁市西乡塘公安分局坛洛派出所。值班民警赶到时,小偷被打得背部血肿,已不能自行行走,现场还遗留有衣服碎片,以及打断的手腕粗的木棍和摩托车后备箱用的黑胶带等物。

  经调查,被打的小偷叫杨某,今年33岁,坛洛镇同富村人,家有妻儿老小。案发当日凌晨2时许,杨某开

摩托车离家来到坛洛镇定顿村,想偷手扶拖拉机的配重轮给自家使用。因村中狗叫,杨某心慌停止偷窃,转身离开定顿村。谁知在村口,几名青年将他拦下。在盘问中,当杨某承认自己想进村里偷东西时,定顿村的“阿飞”、“阿宁”等人不由分说把杨某押回村,开始拳打脚踢。闻讯赶来的10余名村民也用木棍、摩托车的黑胶带抽打杨某。

  据一名参与殴打的村民梁某交代,大家不认识小偷,也不知发生了什么事,但都纷纷加入打人队伍,梁某也在一片杂乱中,用脚上的板鞋猛踢抱头的杨某。

  在一村民的提议下,大家将杨某拖至那辆手扶拖拉机处,罚跪让杨“供认”究竟有没有偷东西。待证实手扶拖拉机配重轮未被偷后,亢奋的村民们又将杨拖回村口继续暴打,约两小时后,村民们丢下杨某扬长而去。见杨某已奄奄一息,一村民于心不忍,这才向坛洛派出所报了警。

  案发3天后,杨某因全身软组织广泛挫伤伴骨折致创伤性休克,继而合并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9月14日,参与打人的定顿村民梁某、梁永某、林某、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宁市西乡塘公安分局执行逮捕,梁×飞(未成年人)、林某被取保候审。

  界定

  “众裁小偷”是故意犯罪

  据了解,在西乡塘区部分农村,由于时常丢车丢牛,当地村民对小偷深恶痛绝,非本村人进村,村民们相当戒备。一旦抓到小偷,往往群起而攻之,以解愤恨。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村民甚至认为打小偷不犯法,是为民除害的义举。因此,私设公堂打伤打死小偷的事情时有发生。

  据西乡塘公安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05年4月25日凌晨,一卢姓外村村民到双定镇武陵村香蕉地偷香蕉时,被看守的武陵村民发现,遭到武陵村10余名村民围捕殴打,卢某经民警送

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涉嫌打小偷的12名村民被刑拘。2006年2月14日凌晨,坛洛镇富庶村村民用木棍打死在村里偷变压器的小偷,涉案的9名村民被刑拘。2006年6月14日和8月14日,在坛洛镇定顿村接连发生两起私设公堂暴打偷车贼的事件。今年8月11日,一名小偷在双定镇双定街欲偷摩托车时,被双定镇秀山村30多名村民殴打成重伤。

  办案民警分析说,村民们对小偷“人人喊打”,是因为没有从确立人的生命权高于财产权的观念,偷盗只是损害了人的财产权,而将小偷打死打伤则侵犯了人的生命权。杨某的偷盗行为属盗窃未遂,不构成犯罪。只有当盗窃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才构成盗窃罪的“数额较大”量刑幅度,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村民将盗窃未遂的杨某殴打致死属于犯罪行为,其罪行比小偷的罪行还要重,根据我国刑法,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西乡塘公安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黄永辉介绍说,小偷的盗窃行为属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受害方可以实行正当防卫。然而现场抓住小偷群殴致死,则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故意犯罪。小偷是可恨,群众抓小偷的积极性应当鼓励和提倡,但抓到小偷只有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在法律没有判定之前,小偷是犯罪嫌疑人,他们的人身权利同样不受侵害。即便是司法机关,也无权对嫌疑人实行刑讯逼供。村民把法律抛在脑后而去私设公堂、敲诈勒索,实际是以恶治恶,以一种更严重的犯罪手段制止另一种犯罪。这种群殴小偷、私设公堂的行为,折射出村民法律观念的淡薄。

  后果

  打人者纷纷落法网

  据了解,在8月5日定顿村的“众裁小偷”事件中,参与打小偷的林樟某和林某是一对父子,父子双双被抓,如今儿子被捕,父亲被取保候审。另一涉案者梁×飞是一名学生,刚考取中专,是家里的希望,现也被取保候审。一些参与打人的村民至今仍逃亡外地不敢回家。

  这起事件涉及多个家庭,参与群殴小偷的村民都是青壮年,被逮捕的梁某、梁永某、林某、周某年龄都在20岁至34岁之间,是家庭的主要劳力和顶梁柱。此次多名村民被捕,就意味着切断了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打人的村民为了“一时痛快”而给各自的家庭生活带来了沉重打击,以至农田无人耕种,刚考取的学校还不知能否再读,有的甚至弄到妻离子散的悲惨境地。

  对这次事件,定顿村很多村民摇头叹气走开不愿再提,整个村庄笼罩在灰蒙蒙的阴影中。而被打死的同富村杨某一家,每天只剩孤寡老人和年幼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喊。这样的结果,让许多村民始料不及。

  经历过类似事件的村民,现在家庭状况如何?记者来到曾经发生过打死小偷事件的双定镇武陵村,2005年参与打死小偷被抓的12名村民中,有6人被法院判刑,如今家庭经济窘迫。被判刑的村民韦某,家有一对子女和一位年迈的祖母,赔付了大笔经济补偿后,本不宽裕的家庭越发捉襟见肘,沉重的负担压在妻子一人身上,两个孩子的读书、老人的赡养,如今都成了大难题。

  血的代价换来深刻教训。如今武陵村民认识到打小偷虽解气但不合法,抓住小偷应报警交公安机关处理。记者从双定派出所了解到,这两年武陵村再未发生过打死打伤小偷的恶性事件。

  思考

  农村法制教育出路何在?

  村民群殴小偷致死致伤的恶性事件为何屡屡发生?

  办案民警分析认为,这是“法不责众”的心理在作怪,村民抓住小偷打死打伤,有的是因自己的财物被偷,出于愤激和报复,有的则是出于义愤,而有的则纯粹是起哄,村民们出于各种心态加入打人的队伍,小偷成为众人的“出气筒”,而“打小偷不犯法”的心理让人们自以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办案民警介绍,在一些农村地区,普遍崇尚“以武力征服一切,以拳头代表真理”的思想,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喜欢自行了断,很少想到依靠政府和法律。这种思想不仅仅存在于农民的头脑中,也存在于一些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头脑中。他们错误地认为,让村民们自发制裁小偷小摸的人,不仅可以减少偷鸡摸狗的事情,还可以减少基层干部和派出所的公务,这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他们还错误地混淆了“群众专政”与“见义勇为”之间的概念,在这种思潮泛滥之下,即使不发生“众裁小偷”的事件,也会发生其他治安刑事案件。

  此外,农村法制教育现状也令人担忧。记者在坛洛镇定顿村没有看到普法宣传栏、宣传标语。问一村委干部,答不上谁来负责。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干部干脆说,一个月才200元津贴,农村事情多,自家农活又忙,谁来管?

  据了解,当地政府每年的普法工作中,会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到各村干部手中,今年还组织村干部到黎塘监狱观摩“7·15”事件刑犯现身说法。(注:2000年7月15日,西乡塘区石埠镇永安村二队与江西镇锦江村根竹坡村民因土地纠纷发生了群殴事件,该事件造成7人死亡、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最终该“7·15”事件有20余名村民被判刑。)那么,宣传资料能发到每位农民手里吗?一名村干说,现今很难召集村民学习了,主要靠村民自己在家看看电视。而有的村民则说,农活这么多,哪有时间学习法律知识?

  一起‘众裁小偷’事件折射出农村法制教育的严重缺失。农村的法制教育出路何在?这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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