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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警察敲诈抢劫嫖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00:5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 与卖淫女串通,冒充警察敲诈嫖客,抢劫钱财。近日,潍坊市奎文区法院依法判决涉案五青年犯抢劫罪,并分别判处三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6月份的一天下午,潍坊市民孙某来到潍坊开发区辛庄一美容美发店,在店主宁某的勾引下,支付嫖资后与卖淫女云某在一出租房内发生了性关系,正准备离开时,三个男青年突然冲进房内。 三青年称他们是附近派出所公安人员,有人报案说此处有人嫖娼。孙某十分害怕,想离开出租房,三人对他拳打脚踢,还用树枝抽打,将他推进了房中。这时,又来了两个男青年,五人将孙某堵在屋中,说他是“嫖娼行为”,要“带回所里处理”,还要罚款5000元,拘留十五天,并让他拿出身份证。当孙某拿出钱包找身份证时,五人把他钱包中的1000元钱抢走,然后让他马上离开出租房。事后,孙某觉得五人并不像公安人员,就报了案。两个月后,五个男青年被潍坊市公安机关逮捕。 奎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五个男青年与宁某早有预谋,让宁某寻找嫖客,五人冒充警察进行敲诈。近日,法院判决五人犯抢劫罪,其中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5000元;两人获有期徒刑八年,罚金5000元;一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10000元。记 者 张焜 通讯员 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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