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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女儿住院记录骗取前妻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01:0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莫丽娟 通讯员 穗法宣) 离婚后,前夫竟伪造女儿的住院记录和住院收费单据,目的是向前妻多要抚养费。

  张某顺和刘某兰2000年结婚,2001年生下女儿小欣。2001年8月,二人离婚。1岁的小欣随父亲张某顺一起生活。小欣年纪尚幼,体弱多病,头部天生发育缺陷,患有严重心境障碍精神症,需长期治疗。

  2005年,双方因抚养费问题诉至法院。法院经两审之后,确定母亲刘某每月支付小孩800元生活费。

  2006年,小欣父亲认为生活费太少,遂以小欣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兰增加抚养费至2000元/月,他还提出,小欣因治病花费巨大。然而,一审法院驳回该起诉讼。张某顺则又以小欣的名义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张某顺向法院提交了广州某医院于2007年1月16日出具的出院记录及住院收费收据,以证明小欣因癫痫、肠绞痛等病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0万元。

  小欣的母亲却提出,这些住院单据是假的,小欣不可能花费如此巨额的医疗费,请求法院调查。

  广州中院的工作人员遂到该医院调查,该院医务科证实,张某顺提交的出院记录及住院收费收据上的公章均是伪造的,经过电脑核实,该院没有小欣的住院记录,收费单据也是伪造的。

  法院最终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原定的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小欣的正常生活,也没有证据证实刘某兰有较高经济收入,且张某顺提交的住院收费收据是伪造的。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此外,由于张某顺伪造证据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经办法官对张某顺进行了法制教育后,并对他罚款500元,张某顺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期限内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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